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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广西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招聘公告(医疗岗)

    日期:2016-01-19 11:29:00   来源: 启仕教育   编辑:小启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的精神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柳政人〔2006〕69号)的规定,结合柳城县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16年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择业期内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请如实填写附件1:《2016年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016年2月5日前,报名者需将《报名登记表》1份和个人简历1份交到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邮寄地址: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白阳南路2号,邮编:545200。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2016年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五、招聘程序

    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

    (一)面试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审核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选在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栏进行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其中,因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在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栏进行公告。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经柳城县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柳城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和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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